《民营企业促进法》生效后,办案人员依旧以权压法,冤错案依然无法纠正,受害企业主的合法权益继续受到办案人员的侵害。
张洪国,一位民营企业主,自2019年6月开始,陷入了一场与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协议诉讼的泥沼,至今已长达6年之久。这期间,他遭遇了一审、二审。申请再审被驳回,申请检察院检查监督,检察院经过调查,涉案20亩土地至今未挂牌,法院认定2017年12月30日挂牌张洪国不去摘牌,把责任归咎于张洪国是错误的。检察院建议法院再审法院不采纳。办案检察官2024年12月初跟张洪国说,检察院跟进监督可以抗诉,问张洪国是否申请。张洪国同意抗诉,检察院出具申请张洪国并签字(当时张洪国未拿到回执)。在2025年7月中旬,办案检察官告知张洪国检察院不抗诉,法院判错找法院。
案件的源头是2017年3月23日签订的《长滩张洪国肥料厂征收补偿安置合同》。按照合同,应在长滩办事处工业园给张洪国安置补偿20亩工业用地重新建厂恢复生产,屈家岭扣留80万元补偿款用于办好手续,剩余12万元退还。然而,土地计划批复后,屈家岭毁约,既不将68万交到自然资源局办理土地相关手续交付建厂事宜,也不退还12万元。
当张洪国将此行为诉至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时,主审法官孙某青的行为令人费解。她以老百姓不懂法为由,要求张洪国变更诉讼请求,否则驳回诉状。这一变更,让张洪国从要求交付土地变为要求土地赔偿款和退还拆迁补偿款。在调查土地出让价格时,法院开出调查令却遭遇当地自然资源局不配合,调查无果后要求张洪国申请评估。而孙某青为压低土地价值,未经过庭审质证强行将2017年12月份认定该土地已挂牌定为评估时间点,并划分张洪国承担20%的违约责任,明显违背了《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就按孙某青认定的《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该案也是错误判决。法律没有任何条款规定把一个企业给判死掉。
除了土地评估相关的问题,还有诸多未得到公正对待的事项。张洪国原肥料厂4.8亩建设用地是张洪国的私有财产,未补偿一分钱给张洪国。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屈家岭管理区必须给予补偿,然而应得到的补偿法院判决却未支持;关于停产停业损失,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与征收补偿条例》规定,应当赔偿停产停业损失。价值45万的包装材料损失,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与征收补偿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挪用、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应当依法赔偿的,法院判决不予赔偿。
2023年4月份张洪国到屈家岭公安分局控告湖北联众经纬房地产评估勘测有限公司(简称“联众公司”)出具的虚假证明文件办案机关不受理,拖了4个月后在张洪国致电市长热线后才受理。公安机关让张洪国另找一家鉴定机构对三通一平及水污分流进行鉴定,作为立案依据。张洪国聘请随州市精致建设工程造价师事务有限公(简称“随州公司”)进行评估鉴定为141万余元。联众公司评估计算金额不到20万元,《联众公司》的评估报告中的权重为20%和80%。经办案机关调查认定权重应各占50%,少计算24万余元。办案机关还是不予立案,张洪国申请京山市检察院不予立案监督,在听证会上联众公司认可随州公司的鉴定价格辩称他们评估的是毛地价。但是整个评估报告都是以市场挂牌净地价设计的内容,京山市检察院在事实证据面前不支持张洪国的请求。联众公司报告从始至终违法违规评估十几处,按联众公司自己设计的数据就少计算10余万元。办案机关不认账。联众评估报告故意压价至少300余万元,远超过50万元立案标准。
2020年10月份张洪国承包季河社区通村行道樟树被社区书记仰某林授意李某群、汪某国、李某商议在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前提下,指使黎某山将359棵大樟树齐腰砍伐另有13棵锯到根部(后来树桩死掉大几十棵)。张洪国到长滩埠派出所报警不受理,2023年张洪国举报到北京半年后才受理,还是不予立案。张洪国申请京山市检察院不予立案监察监督,他们认定为树木生长茂盛是经济纠纷不予立案。事实经过法律鉴定损失28万余元。后来树桩死掉大几十棵。远超过故意毁坏财物罪5000元立案标准。张洪国与季河社区、涉案人员无任何经济纠纷。
2019年至2020年3月,张洪国购买张某栋三批12100棵无标签和使用说明的桃树苗,金额为20650元。张某栋无营业执照和种子生产许可证,私自生产销售假种子给张洪国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张洪国控告张某栋几年无果,在2024年4月份,京山市农业农村局才受理。张某栋指使7人为其做伪证,另长滩办事处和张某栋签订一份《屈家岭管理区科技特派员派驻协议书》是伪证。张某栋无科技特派员资质和任命书。张某栋货款全部用肥料抵清。还欠张洪国的肥料款8000余元。张洪国起诉到法院,张某栋分两次付清。在京山市农业农村局调查中,张某栋凭嘴说张洪国抵扣50袋肥料6250元,剩余的桃树苗钱没有支付给张某栋就作为证据。京山市农业农村局认定张某栋是搞科技实验失败。不予处罚张某栋,依照《种子法》和农业农村部的规定无标签和使用说明的种子直接认定为假种子,给予处罚。张洪国发现张某栋等人做伪证到长滩埠派出所控告张某栋做伪证。派出所立案后办案所长赵某岭向张某栋通风报信泄露警情后,认定没有违法事实,终止调查。张洪国申请行政复议被驳回,申请到法院一审被驳回。起诉京山市农业农村局与张某栋一审不予立案被驳回,二审被驳回。
张洪国作为一名民营企业主,在长达数年的维权过程中,遭遇了行政机关违约、司法机关不公处理等诸多问题,合法权益持续受到侵害。尽管他多次通过诉讼、控告、申请监督等途径寻求公正,却始终未能得到合理解决。在此,恳请上级部门能够高度重视此事,介入调查张洪国案件中的各项争议,纠正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涉案单位及人员,还张洪国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维护民营企业主的合法权益,彰显法律的尊严与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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